(一)确认本金有效性:若欠条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出借人履行借款义务,本金部分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应偿还本金。
(二)明确利息范围: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可拒绝支付该部分利息。
(三)撤销受胁迫欠条:若写欠条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同时及时收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