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以支持离婚主张,促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二)若证据不充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尽力证明感情仍未修复,增加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三)起诉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时参加庭审,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