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可依据民法典进行过错推定。若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可直接推定其有过错。
违反诊疗规范表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操作未达专业要求;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会妨碍患者维权;病历资料的不当处理破坏了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患者无需证明医疗机构过错,而由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避免此类情况,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对诊疗规范的遵循意识;二是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资料的妥善保管和依法使用;三是积极配合患者的合理诉求,及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