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报警记录,可向相关警局申请获取出警处理记录,它能明确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证明力较强。
(二)进行伤情鉴定,前往专业机构做伤情鉴定,其报告可证明受伤程度,是认定家暴的关键。
(三)保留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这能反映受伤情况与治疗过程,和伤情鉴定报告相互印证。
(四)留存视听资料,如现场的录音、录像,直观展现家暴过程。
(五)获取证人证言,找目睹家暴的邻居、居委会人员等提供证言作为佐证。
(六)保存书面材料,像施暴者的悔过书、保证书等,证明其实施过家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准备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等均属于法定证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