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虽已退还但因属数额巨大,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不过退还资金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且数额达100万,属数额较大。已退还资金,在量刑上会从轻考量。
(三)若无其他严重情节且已退还,大概率在三年以下量刑,并且有机会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