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入户抢劫、抢劫金融机构、致人重伤死亡等加重情节,应认识到面临的刑罚较重,争取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积极悔罪。
(二)若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犯罪嫌疑人要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合法权益。
(三)被害人可关注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积极退赃退赔的表现,若有可考虑给予谅解,同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