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起诉离婚想让法院判决离婚,应积极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的证据。
(二)若不存在法定感情破裂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首次起诉可先做好可能不判离的心理准备。
(三)若首次起诉未判离,可与对方分居,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增大离婚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