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
若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双方协商好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给非股东方时,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按同等价格买股权,就分割转让款;若不同意且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割: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通常可直接分割股份。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
分割股权要按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