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免交债务纠纷诉讼费,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免交情形,如是否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是否是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是否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无其他收入的人员,是否因见义勇为等致自身权益受损请求赔偿补偿等。
(二)符合上述情形后,向法院提交免交申请以及能证明符合免交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等待法院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由法院决定是否准予免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