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离婚时不能分割所有权,但可对宅基地上房屋及相关权益处理。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结合房屋建造出资、婚姻存续时长等因素,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应积极收集房屋建造出资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争取合理权益。
2.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姻存续期间有修缮投入的可要求适当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有修缮投入的一方要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以证明投入情况。
3.婚后以一方名义申请宅基地建房,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益。
解决措施和建议:双方可在离婚时平等协商分割事宜,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