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完成注销登记后:
若公司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等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未依法清算,债权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处置记录、未按法定程序清算的证明等,起诉他们要求承担相应赔偿或清偿责任。若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要留意收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证据,如账目不清等,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未完成注销:
债权人可依照破产程序规定,及时申报债权参与分配。也可准备好相关债权证明材料,在破产程序中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