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遗嘱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继承。
(二)若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应照顾。
(四)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遗产。
(五)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六)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