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时间未超三个月且用于合法经营活动,应尽快收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凭证、归还资金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自己不构成犯罪。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资金用途、挪用过程等情况。
(三)主动向公司赔礼道歉,争取公司的谅解,出具谅解书,这对量刑有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