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与不愿售卖遗产房的一方友好协商,详细说明售卖房产在资金分配、避免房产闲置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好处,以争取对方同意。
(二)如果是按份共有房产,当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售卖时,就可以决定出售该房产。
(三)若为共同共有,原则上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但要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可请求分割并售卖。
(四)若其他共有人坚持售卖,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可能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方给予其他方补偿,也可能对房屋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