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明确法院审理案件有审限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是三个月。
(二)若未超过审限,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案件进展,并表达希望尽快审结的诉求。
(三)若已超过审限,可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一是向法院的监察部门、院长信箱等反映情况,要求尽快审结;二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因为检察院有权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四)反映情况时要提供准确案号、当事人信息等,以书面形式反映更利于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