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人致人死亡且情节恶劣的,要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若情节恶劣可能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负刑事责任,量刑与上一情况相同,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人致人死亡,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量刑,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