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侵占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被侵害单位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
(二)若侵占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等,应向监察机关举报,由监察机关调查,最终司法机关审判,同时追赃挽损。
(三)若不构成犯罪,被侵害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占人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