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销售假货金额达18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会被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此时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货值18万但尚未销售,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论处,可能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寻找自身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如初犯可强调主观恶性小。同时看有无自首立功表现,若有相关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另外,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获得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