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查看爷爷的配偶、子女、父母是否在世,若有则由他们继承房子。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爷爷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二)在分配房子时,各继承人先按照均等原则分配。若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应适当照顾多分给他。
(三)对爷爷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爷爷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房子份额。
(四)有能力和条件扶养爷爷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房子。
(五)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话,也可以不按均等原则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