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撤销是一方违背诚信缔约义务,如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该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损失。受损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文件等,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及自身损失。
(二)若合同撤销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或双方均无过错,就不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双方可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合同撤销后的后续事宜,如返还已交付的财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