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敲诈勒索11万未遂案件,若想争取从轻量刑,行为人可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能体现悔罪态度。
(二)积极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也有助于从轻处罚。
(三)主动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后果。
(四)从犯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表明自己在团伙中所起的次要作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