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争取抚养权时,若一方有精神病,病情严重的应从保障孩子权益出发,主动与另一方协商抚养权归属,避免因自身无法正常履行抚养义务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
(二)若另一方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精神病病情轻微且能为孩子成长提供有利条件的一方,要积极收集自己有利于抚养孩子、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况的相关证据,如自己有稳定收入、对方有不良嗜好等证据,在法庭上争取抚养权。
(三)双方都应多从孩子的角度思考问题,无论抚养权归属哪一方,都应保证另一方的探视权,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