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刑拘期限最长10日。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在此期间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可咨询律师获取法律帮助。
(二)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1至4日,加上检察院7日审查时间,刑拘期限最长14日。家属可在此时积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刑拘期限最长37日。可考虑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