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离婚不影响此责任承担,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夫妻双方仍要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