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持刀故意伤人,无论后果轻重,都要负刑事责任,按实际伤害后果量刑。若致人轻伤,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持刀致人重伤或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但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持刀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法量刑后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