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方有离婚需求时,若与配偶能在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协商一致,可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再共同申领离婚证。
(二)若配偶不同意离婚,过错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需注意,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少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