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挪用者
若存在挪用私人企业公款20万的情况,要马上停止挪用行为,并及时将挪用的20万资金归还给企业,主动向企业和相关部门说明情况、认错,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二)对于企业
一旦发现公款被挪用,保存好相关的挪用证据,如财务记录、转账信息等,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挪用者的刑事责任,从而挽回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