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房屋购买情况的材料,离婚时该房产归购买人。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双方先协商房子归属;若协商不成,保留好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据,法院会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另一方会得到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
(三)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便只登记一人名下,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等相关证据,离婚时通常会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