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退赃退赔:如将85万受贿款项主动退还,展现出积极弥补过错的态度,可能会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罚。
(二)真诚悔罪:主动承认自己的受贿行为,向司法机关如实交代整个过程,表达深刻的悔意。
(三)提供自首立功情节:如果有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立功表现,也能在量刑时起到减轻或从轻处罚的作用。
(四)避免索贿:不出现索贿行为,否则会被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