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借条出具三年期间未主张权利,债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抗辩,但债务依然存在。此时债权人可尝试与债务人沟通,争取让其自愿偿还。
(二)若债权人在期间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应保存好书面、短信等催款证据。凭借这些证据,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三)若债务人自愿偿还了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欠款,债权人可合法接受,债务人不能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