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给付方想让对方返还彩礼,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
(二)若不存在上述情况,给付彩礼视为赠与,离婚时不用退还,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
(三)若对是否退还彩礼及退还比例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此时要收集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用途、双方过错等方面证据,供法院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