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若在异地起诉时不到场,应尽量提前与法院沟通,说明无法到场的合理原因,申请延期审理等,避免按撤诉处理丧失起诉权利。
(二)若被告是必须到庭的,收到传票后应积极配合按时到场,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要及时向法院说明并提供正当理由。
(三)若被告并非必须到庭,虽法院会缺席判决,但被告最好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充分行使答辩等诉讼权利,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