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10万,要及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停止相关违法行为。
(二)若存在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情况,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如实交代所有走私行为,以便准确计算累计偷逃税额。
(三)争取自首、立功情节,比如主动向执法机关投案自首,或者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来立功,以此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机会。
(四)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展现悔罪表现,如主动退赃退赔,积极配合调查等,这些都可能影响最终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