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员不能仅靠流水直接查被执行人配偶,要先确定配偶与执行案件有法律关联,如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若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员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按合法程序查询配偶名下财产。
(三)执行员查询时需遵循法定程序,向相关金融机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工作证件等手续。
(四)没有合理依据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查询他人财产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