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对方提出误工费支付要求时,先核实其是否真的有误工和损失。要求对方提供能证明误工时间的医疗机构证明、休假证明,以及体现收入状况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资料。
(二)若对方证据充分且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误工费;超出保险限额的,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由责任方承担超出部分。
(三)若对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误工损失,可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四)若双方对误工费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对方起诉的,要积极应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支付及支付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