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一方撞死人,先判断肇事方驾驶车辆用途。若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活动,如驾车为家庭采购日常用品,此时产生的赔偿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共同承担。
(二)若肇事方驾车是个人事务,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无关,像私自开车外出游玩撞死人,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肇事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