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害人或其家属,要明确谅解书作用,它是表达对犯罪方行为的谅解,可影响量刑,但不是私下解决的凭证。在签署前应充分了解案件后续司法流程,避免误解。
(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认为拿到谅解书就万事大吉,仍需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谅解书并非撤案的必然条件,刑事案件需按法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