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员工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通常担责。业务员欺骗客户行为若在工作任务执行中,客户有理由认为其代表公司,公司要对损失负责。此时公司应积极与客户沟通,承担赔偿等责任,维护公司信誉。
(二)若公司能证明业务员行为与工作无关属个人行为,或客户明知业务员越权仍交易,公司可不担责。公司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安排记录、客户知晓越权的证明等。
(三)公司担责后,若业务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可向其追偿。公司需固定业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