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应积极展现自身抚养能力,如提供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资料、较高的教育背景优势等,让法官看到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和良好教育。
(二)明确表达自己强烈的抚养意愿,可通过书面材料或庭审陈述,阐述自己为孩子规划的成长环境和未来发展。
(三)若孩子已有熟悉的生活、学习环境,尽量保持现状,向法院说明维持该环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四)保持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避免有不良嗜好或违法犯罪记录,以免影响抚养权争取。
(五)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能协助抚养,可提供相关证明,如老人的健康状况、协助抚养的意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