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强险方面,事故发生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可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让其通知保险公司,经核对后,保险公司会垫付抢救费用。
(二)商业险部分,若事故情况清晰、损失明确,可尝试与保险公司沟通,申请在认定书出具前进行预赔付。
(三)为顺利推进保险赔付,应尽快取得事故认定书,避免影响赔付流程和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