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方核查拆迁程序合法性,保证拆迁有合法依据且补偿方案合理合法。
核查自身拆迁手续是否完备,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若被拆迁人因补偿不合理拒绝拆迁,双方就补偿进一步协商,参考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等确定合理补偿。
积极与被拆迁人沟通,多参考周边房地产市场状况。
(三)协商不成,若拆迁方是政府部门,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推进,确保程序正义。
(四)若拆迁方是民事主体,依据拆迁协议约定,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被拆迁人履行协议。
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