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挪用公款行为且情节一般,要在五年内及时向相关司法机关报案,以便启动追诉程序。
(二)当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时,应在十年内积极收集证据并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
(三)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情况,需在二十年内关注案件进展,若超过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应配合司法机关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