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对方在离婚期间出轨且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要及时收集相关确凿证据,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为后续请求损害赔偿做准备。
(二)在请求损害赔偿时,整理好因收集证据、起诉等产生费用的票据,以确定物质损害赔偿范围。
(三)在财产分割方面,可向法院主张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争取适当多分财产。若发现对方有转移、隐藏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要及时保留证据,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