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前房屋,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因为其属于个人财产。
(二)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不过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按出资比例或约定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协议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综合购房目的、出资等判断是否存在赠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