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是追讨债务的基础。
(二)协商解决:若债务人愿意协商,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时间和方式。
(三)提起诉讼: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四)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五)受偿顺序:多人追讨同一债务人,债务人财产不足时,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债权比例受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