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视听资料,在公共场合拍摄妻子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进出同一住所的照片、录像,直观反映同居状态。
(二)获取证人证言,小区物业人员、邻居等若能证明看到两人长期共同生活,其证人证言可作证据。
(三)利用书证,如以两人名义签订的租房合同,可作为同居的有力书证。
(四)收集电子数据,妻子与他人聊天记录中提及同居生活细节的内容,也能作为证据。
同时,收集证据要合法,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