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5岁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有效抗拒继父抚养费。生母与继父离婚,继父可不再负担;婚姻关系存续,继父有抚养义务。生母应妥善处理孩子抗拒问题,继父不应因孩子暂时抗拒停付抚养费。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5岁孩子无法作出有效意思表示来抗拒继父抚养费。在生母与继父离婚后,继父与继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可能解除,继父不愿继续负担抚养费时,法律上可不负担。而生母与继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此情形下,生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责任了解孩子抗拒的原因,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若继父支付抚养费对孩子成长有益,不应随意停止。若在处理此类抚养问题上遇到疑问或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