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处理未交房的期房,先明确房产归属。协商一致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共同财产法院一般先判一方使用,取得完全产权后有争议再另行起诉;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分割期房时,若为共同财产且未取得产权,法院考虑到产权不确定性,一般不直接判归属,先保障实际使用。而对于一方婚前首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期房,既遵循不动产登记原则,又保护共同还贷方权益,所以法院可判归登记方,但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若在离婚期房处理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