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与对方平和沟通,以理性方式让对方认识到应按抚养权约定交付孩子,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没有效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先对拒绝履行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让其主动履行义务。
(三)若对方依旧拒不配合,法院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要明确,强制执行的是对方交付孩子的行为,而非针对孩子人身,法院会用合法合理手段达成交付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此条虽针对房屋土地,但执行行为的规定可类推适用于抚养权交付孩子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