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债务协议,在协议里约定好债务归属和承担比例,此协议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不能对抗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债权人。
(二)债权人判断债务性质时,若债务是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三)在司法实践中要重视收集证据,有足够证据证明借款用途等情况,能更好明确债务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